住 建 委 人 社 局
建人发〔2015〕203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6]79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15〕41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1、申报的标准条件按原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建人[2006]381号)文件执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2、符合条件需转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说明转岗原因,经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3、申报材料(含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实绩材料等)的真实性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和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全责。 4、破格人员面试答辩。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参加面试答辩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面试地点报到、集中,到指定的考场进行面试答辩,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是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面试答辩合格者,再提交评委会评审。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按每人100元收取面试费。 5、继续教育。申报者须参加省住建厅、省人社厅认可的培训机构主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一期(专业科目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继续教育有效期3年。继续教育有效期起算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省内建筑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省建设干部学校负责。 6、申报程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县(市)区住建局和人社局初审,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后向市申报。 7、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 二、申报的材料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表格可在安庆市建筑技工学校网站下载,复印无效),按栏目要求填写工整,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3、《2015年申报非国有建设工程 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Excel格式)。属推荐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 4、《2015年申报非国有建设工程 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用A3纸打印),一式25份。 5、《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1份(并能显示每年度的考核结果)或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 6、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省审核后退回)。 7、任现职后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提供刊物原件)或撰写的技术报告(须打印成册,并由单位及两名专家签署评价意见,加盖公章)。 8、近五年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技术总结1篇(须打印成册),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9、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盖章,并由审核人署名)。 10、根据本人完成业绩提供主持或参与某项工程的相关材料,比如:单位工程综合评定表、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结算单、监理单位出具的项目部班子成员人员名单、项目经理证书及项目经理手册记录、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等。主持完成必须为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比如:施工项目中负责技术、质量、安全的主要负责人。不能如实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或提供相关材料有涂改等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业绩不符处理。 11、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时间证明1份。 1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 13、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张(不含评审表张贴的3张)。 三、申报的时间和要求 报送材料时间:2015年4月28-5月18日由单位集中申报,个人申报及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为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须由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申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如实填写公示情况,否则不予受理,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评审人员的材料要严格审核,并在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盖章认可。考试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根据皖人发〔2006〕79号精神,非国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我省非国有经济组织范围内有效。取得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非国有经济组织中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聘任,自定待遇。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表格须按附表的统一格式填写,其中“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必须由各县(市)区住建局统一汇总,报汇总表(纸质表和Excel格式电子表各1份)。 各县(市)区、各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人社局专技办(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14楼)。
附件:2015年度非国有经济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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