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年度评价计划和评价实施公告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
皖技管服函〔2023〕43号
各市技能人才管理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全国性及部门行业评价组织、央企驻皖评价单位在皖分支机构,各省级行业评价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推动实施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技工强省建设,现就做好2023年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年度评价计划和评价实施公告发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计划公告发布工作。评价机构应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本年度的评价批次。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技工院校根据学生(学员)参评需要制定年度计划,保障本单位职工和本校学生(学员)参评需求。社会评价组织应根据所备案的职业(工种)及等级全面开展评价,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服务,对从业人员较少的职业(工种)及等级,一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评价。各评价机构应于2月底前完成年度评价计划编制,经机构负责人审定后,通过安徽省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报所属技能人才管理服务机构确认后发布。评价实施公告实行一批次一公告,由评价机构通过系统按照评价系统提供的统一模板编制和发布。
二、建立高技能人才统考周。各评价机构应以高技能人才评价和高质量就业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的评价工作,提高服务频次和效率。建立高技能人才评价统考周,各评价机构所备案职业(工种)及等级应分别在5月和9月的第1周或第3周集中开展评价,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至少开展一次。各评价机构应做好统筹安排,分别于3月10日、7月10日前,将参加5月、9月统考周的《 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统考周情况汇总表》(见附表)电子版及扫描件报所属技能人才管理服务机构,以市为单位归集确认后报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省级行业评价组织直接报送。统考周之外,各评价机构根据实际统筹做好评价服务,确保劳动者就地就近及时参评。
三、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督导。年度评价计划及执行情况纳入评价机构星级管理,作为评价机构年度评估、调整范围和延续备案的重要参考。各单位应做好年度评价计划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跟踪和督促落实,要认真落实5个规程和2个指引相关要求,完善内部制度,夯实评价条件,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依标依规开展评价,确保工作质量。要严格报名资格审核,严格考评阅卷管理,严防不合规的年龄偏小、一人考多证、跨区域评价等取证情况,严禁各类“包过”“保过”虚假宣传、虚假评价等违规行为。评价机构要加强宣传,优化流程,提高知晓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人社部门应通过网站、主流媒体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和统考周宣传,及时做好技术指导、支持服务和质量监管。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联系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端玲;电话0551-62647574;电子邮箱29730310@qq.com。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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